本所闫晓佳律师为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成功进行辩护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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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闫晓佳律师为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成功进行辩护
成功进行辩护
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减轻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3月4日晚11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应酬完乘坐出租车回正定住所,随身携带2万余元现金及两部高级手机。当出租车沿石家庄建华大街北行至子龙大桥时,突然异常改变方向行至一条夜间人迹罕至的翠屏东路,在一停车场急刹车,周某某逃脱未成被司机压倒在地上欲至于死地,向对方求饶答应舍财仍不被放过,在危急情况下被告人用随身小刀将对方扎伤致死,后主动报警。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闫晓佳律师认真分析证据后认为,被告人虽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却是现场唯一知情人,不能否认其辩解真实合理性。被告遇到的是危及自身生命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保护自己合法生命权利,有权对行凶的受害人本人实施正当防卫。依据我国《刑法》第20条3款规定: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性质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应宣告被告人无罪。法庭经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纳律师关于防卫性质的意见,作出缓刑判决。现此案因被告人上诉已进入二审程序,对此案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
同骥律师事务所宣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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