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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闫晓佳律师辩护的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判处缓刑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01      点击率:   
被告人苏X等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诉讼,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近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从轻判处被告人苏X缓刑,人民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辩护律师闫晓佳关于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及不宜划分主从犯观点,对辩护人提出的主观犯意小、初犯、偶犯、认罪态度等均予以采信,目前被告人苏X已告别看守所回家与家人团聚,被告人及亲属对律师办理案件结果深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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