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大案--靳如超爆炸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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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如超爆炸案
又称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指2001年3月16日,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一起恶性爆炸刑事案件,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伤。此前靳如超还在云南谋杀1人[1]。事后主犯靳如超被广西警方捉获,同年因犯有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被河北石家庄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并交付执行。
案件相关人:
靳如超,主犯,男,40岁,江苏省宿迁县人。1989年6月9日因强奸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7年8月19日减刑释放。[2]
王玉顺,男,48岁,河北省鹿泉市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炸药。
郝凤琴,女,46岁,河北省鹿泉市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炸药。
胡晓洪,男,37岁,重庆市垫江县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雷管和导火线。
本所接受被告人郝凤琴的委托,指派闫晓佳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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