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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市发通告:入境谎报病情者,医疗费自担!多市发通告,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率:   
张家口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境来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和在张外籍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入境来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境外的我市人员应持续关注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变化,按照当地防控传染病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所在国当地的疫情防控措施,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或参加集体活动,做好自身防护,确保安全。如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求助,并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
 
二、入境来张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居家隔离期间违反隔离观察规定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并自行承担集中隔离相关费用。对不按要求及时申报登记、隐瞒旅行居住或者身体症状等信息、不服从隔离观察等防疫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市内居民有近亲属自3月1日以来从境外来张返张的,要及时转告本通告内容,并立即将境外来张返张人员相关情况向所属社区(村)报告;若在境外的近亲属近期有返回计划的,必须将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提前向所属社区(村)报备。
 
五、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办法。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来张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3-8023108。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按照《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六、凡有应报备、报告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要求,拒不报备、报告,或延迟报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结束终止。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邢台市桥西区

邢台市桥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重要通告↓↓↓

为全面做好近期境外返邢人员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凡境外来(返)邢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隔离、治疗等费用(含由其产生的密切接触者)由其本人承担。

 

为保护我区居民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团组暂缓派出,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

 

本通告由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桥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邢台市桥东区

邢台市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重要通告↓↓↓

为全面做好近期国(境)外返邢人员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凡国(境)外来(返)邢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不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治疗、防控费用以及密切接触者隔离防控产生费用,均由其本人承担。

      

为保护我区居民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团组暂缓派出,各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活动一律暂缓;个人因私出国一律暂缓。

       

本通告由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邢台市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5日

 

辛集

辛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辛返辛人员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入辛返辛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辛返辛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如实申报健康登记,自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检验检疫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境外入辛返辛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隔离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三、宾馆、酒店等必须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网格单位必须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所在乡镇区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辛返辛人员进行举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共同维护辛集一方净土。
 
举报电话:83283517、83283507。

 

辛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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