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案例
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植物园
街33号普天大厦7楼
邮编:050000
电话:0311-68020566
传真:0311-68020566
E-mail:tongjils@263.net
正文
本所高国强律师为张某某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成功,裕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无罪
来源:同骥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7-12      点击率:   
本所高国强律师为张某某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成功,裕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无罪
张某某为其姨夫照看烟草门市,付某某收购滞销烟从张某某照看的小店中购买利群香烟2500条,经鉴定系真烟价值35万元。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本人不是烟草门市人员没有烟草专卖证为由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指令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辩护人认真查阅卷宗材料询问被告人张某某,调查取证张某某照看的门市实际业主相关的烟草专卖证件及进货渠道等。确定张某某为其姨夫照看门市的行为属于帮工或雇用关系,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烟草门市承担,对外不是无证经营行为。至于销售数量巨大的情节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张某某无罪。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


联系我们 |  河北同骥 |  新闻资讯 |  律师简介 | 荣誉资质 |  理论研讨 |   新法速递 |   法律公益 |  客户案例 |   在线留言 
版权所有 © 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7楼
服务热线:0311-68020566 传真:0311-68020566 E-mail:tongjils@263.net 冀ICP备19038276号-1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